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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《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(2000)》装配整体式混凝土住宅体系补充定额(暂行规定)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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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《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(2000)》装配整体式混凝土住宅体系补充定额(暂行规定)的通知

分类:
政策法规
作者:
来源:
2011/11/14 17:44
 
沪建市管[2011]123号
 
各有关单位:
  现将《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(2000)》装配整体式混凝土住宅体系补充定额(暂行规定)予以发布,并作如下说明:
  一、本定额适用于上海地区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住宅体系。
  二、本定额中预制构件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。不扣除构件内钢筋、预埋铁件所占体积。
  三、本定额未包括构件卸车、堆放支架及垂直运输机械等内容,如有发生,需另行套用《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(2000)》相应定额。
  四、如预制外墙构件中已包含窗框安装,则计算相应窗扇费用时,应扣除窗框安装人工。
  五、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。
  六、本定额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解释。
  附:装配整体式混凝土住宅体系补充定额
 
 
 
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
二○一一年十二月一日